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缓解我区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破解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萧政发〔2006〕92号)精神,现就建立萧山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见习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是指萧山生源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为期3—6个月的岗位训练,以提高其实际操作、管理能力,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竞争能力的岗位实训基地。见习训练期内,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应签订见习训练协议。见习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同时终止见习训练协议。 二、见习基地的申请及认定 (一)见习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专设的人事劳资管理部门、专门的带教人员及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二)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区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人事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提出申请认定见习基地的单位应进行实地考查,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认定为见习基地,同时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三、见习的补贴 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和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标准根据工种、岗位需要等实际情况由人事或劳动部门确定。 四、见习训练补贴的拨付 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可根据实际补贴人数与补贴月数,于次月向区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区人事部门受理见习训练补贴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将见习训练有关情况进行记载,报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在经费到位的10个工作日内将见习训练补贴拨付给见习基地。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一)见习基地实行年度评估制度。评估标准为: 1.见习训练计划合理有效; 2.合理安排带教人员; 3.见习岗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且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 4.见习学员能掌握一定的与见习岗位相关的技能。 (二)区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对见习基地的日常检查情况和见习学员的评估意见及年度评估结果评定见习基地是否合格。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要求及时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三)见习基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申领见习训练补贴,并自觉接受区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人 事 局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财 政 局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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